山东省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张展铭)今天,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最新发布的《山东省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山东省将在基层中小学增设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名称为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据了解,本标准适用于申报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中小学是指山东省乡镇及以下公办中小学(含公办幼儿园)。基层中小学教师一般是指在基层中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在职在岗领取乡镇人员工作补贴的一线教师。基本条件包括任现职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或“称职”等次以上。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学校每周最低课时量要求(一般不低于省定每周最低课时量指导标准等)。
在任职资历条件方面,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或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基层中小学高级教师要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或者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专科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满5年。
值得注意的是,申报基层中小学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一年度申报评审全省统一的中小学高级职称。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中小学教师职称或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取得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的,只可申报高一级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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