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胆英雄芦振龙
【据新华社重庆12月24日电】(记者周闻韬)1999年5月27日,年仅25岁的公安干警芦振龙在传唤犯罪嫌疑人魏某时,遭遇暴力抗法,英勇搏斗中,他身中21刀,最终抢救无效壮烈牺牲。同年6月,公安部追授芦振龙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1973年,芦振龙出生于山东聊城,1998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进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处(后并入九龙坡区公安分局)石桥铺派出所任户籍民警。
1999年5月27日,芦振龙到他管辖的兰花村传唤前一晚聚众赌博、持械斗殴的嫌疑人魏某。魏某驾驶一辆黑色摩托车出现在路口,看见民警,魏某慌忙弃车而逃,芦振龙立即奋勇直追,眼看就要逮住魏某,没料到身后突然窜出6个手持尖刀的年轻人,他们正是魏某犯罪团伙的另外几名骨干成员。
面对7名亡命徒,芦振龙凛然不惧:“我是派出所户籍民警,我依法传讯魏某,你们不要乱来!”这伙歹徒壮着胆子嚷道:“你独身一人,还敢跟我们对抗,今天要你服气!”说着便举刀朝芦振龙砍去,芦振龙虽抓住前面一个歹徒,但侧面的歹徒一刀砍中了他的前额,鲜血喷溅而出。此时的芦振龙努力睁开被热血蒙住的眼睛,他用左手抓住歹徒的利刃,与歹徒英勇搏斗。这时,又一歹徒挥起尖刀朝芦振龙刺去……
歹徒行凶后仓皇逃窜。附近的村民们闻讯赶来,将身中21刀的芦振龙送往医院抢救。5月28日凌晨4时45分,芦振龙永远停止了呼吸,年仅2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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