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2022年底前达标率达100%
12月18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会上省民政厅负责同志对山东日前印发的《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山东省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8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2240万,占总人口的22.4%,其中65岁以上1511万,80岁以上271万,生活不能自理老人400万。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孟强介绍,12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实施意见》,明确了今后全省养老服务发展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相当于山东养老服务发展的三年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中提到,要强化设施规划保障。明确将民政部门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建设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实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年底前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不足问题。
2022年底前,各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同时,对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进行优化,精准聚集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居家社区养老、农村养老和专业服务组织发展,调整完善补助项目和标准,从“补床头”“补砖头”向“补人头”“补运营”转变,切实发挥资金最大效益。
利用闲置设施举办养老机构的五年内可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简化相关手续;营利性养老服务企业实行“一照多址”,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对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直接登记。
针对90%以上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实际,围绕老年人的床边、身边、周边需求,细化推进居家社区养老的具体措施:增加设施供给,在街道、社区建设一批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日间照料中心,支持设立“家庭照护床位”;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工程;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制度、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特殊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等。
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加强农村幸福院分类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养老周转房,打造兼备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新型农村幸福院,构建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符合农村实际和农民意愿的农村养老模式。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每个县(市、区)至少设有1处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新时报记者赵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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