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国任山东省民政厅厅长
刘炳国
11月29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免去陈先运的山东省民政厅厅长职务,李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决定任命陈勇为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炳国为山东省民政厅厅长。
(原题为《刘炳国任山东省民政厅厅长,陈勇任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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