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庄规划,不妨多些“土气”
再有一个月,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业内人士认为,编制村庄规划是新法实施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必要前提。
编制村庄规划也是乡村建设的需求。这就好比裁制衣服,好的裁缝不是拿起布来就开始剪裁,而是要先准确测量、精心设计,才能做出合体、漂亮的衣裳。乡村建设同样如此,需要细化区域内生产、生活、服务等各区块的功能定位,明确住宅、道路、商店、企业等项目建设的时序与要求。
山东省的村庄规划早就在紧锣密鼓地推进中。2016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一次会议上表示,全省6.5万个行政村中,70%的村庄已经编制村庄规划。今年8月,省政府召开美丽村居建设工作专题会议,提出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为美丽村居建设提供法定规划依据;9月,《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发布。
政府为村庄规划投入了大量财力,可是,在个别地方一些规划设计方案仍停留在一种照搬城市、无序模仿的混乱状态,高档的景观树、气派的小洋楼等极具城市特征的建筑符号充斥乡村,大量凝聚先人智慧与历史文脉的古建筑,却被人为摧毁或忽视,村庄变得城不像城,村不像村。
村庄是农耕文明的载体,具有不同于城市的气质。老井、古树、庭院、胡同,这些独具乡村特色的风物,不仅仅构成了每个乡村不同的“性格”,更承载着情感、文化与历史,那种过分强调整齐划一、追求“洋气”、推倒重建式的规划,容易让村庄失去了美感,也失去了个性。
村庄规划还需要兼顾农民的生活方式。比如,“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房前屋后,种瓜种豆”,这本是农村千百年来形成的一种生产生活模式,但一些地方却盲目效仿城市,房屋规划得像兵营,虽然整齐却让人感觉生硬,缺乏温度和归属感;只允许种植观赏性绿植,让即采即食农村独有的生活方式烟消云散。
村庄规划不是单纯的盖房子,需要统筹兼顾生活、生产、环境等各区块的整体协调。乡村与其周边的山水林田湖草组成一个生命共同体,村庄规划设计既要充分考虑它们之间的和谐程度,还要充分考虑乡村的历史、文化、风俗、定位、经济等因素。严格意义上讲,村庄规划设计及建设要比城市规划设计及建设复杂得多。
“照搬城市模式,脱离乡村实际”“破坏乡村风貌和自然生态”的规划设计,只能让乡土味越来越远。因此,村庄规划要坚决摒弃照抄照搬城市规划的设计理念。规划者应多进村,多接地气,设计要充分考虑乡村的地理风貌、文化传统及村民的实际需求,从而建造出既令村民满意、又能增强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规划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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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