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16条措施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明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半岛记者韩小伟报道
本报11月27日讯11月27日,半岛记者从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获悉,日前山东发布关于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共有16条措施,探索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多渠道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提高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服务的能力,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到3万元以上,其中10万元以上的达到30%;到2022年,10万元以上的达到50%。
在开发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方面,要巩固和完善清产核资成果,深入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规范整顿,坚决纠正和清理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问题。整合未承包到户的土地、林地、“四荒”“四边”等资源,通过拍卖使用权、绿化权等形式盘活利用。鼓励对耕地进行连片整理、统一开发或经营,溢出可用土地收益作为集体收入;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收取适量管理费用。
盘活资产发展物业经济。盘活和优化利用村集体闲置的办公用房、农贸市场、厂房、仓库、大型农机具等设施设备,通过自主经营、出租、投资入股等形式增加集体收入。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异地置业,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标准厂房、专业市场、写字楼和公寓等物业资产,获得稳定收益。
用好土地政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村集体经济发展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依法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强化财政扶持。落实村级组织运转财政补助经费增长机制,到2020年县域范围内平均每村每年财政补助经费不低于10.5万元。充分利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要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重点倾斜。继续做好中央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鼓励各级参照国家标准开展地方性试点。
创新金融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资金投资政府主导的建设项目或购买国债等,探索投资稳定收益渠道。支持村集体与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等合作,成立联合置业公司抱团发展。鼓励金融机构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纳入授信范围,提供个性化、多样性的金融产品和利率优惠服务。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从致富能手、外出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机关干部、退休人员、退役军人中选派优秀党员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向集体经济空壳村选派第一书记。从2019年开始,每年选派不少于1000名村党支部书记到先进地区集中培训,选调1000名左右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招募1200名左右“三支一扶”人员到基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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