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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出台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意见 加大力度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

大众日报 2019-11-27 09:36 大字

□记者张春晓报道

本报济南讯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制机制,加大对欺诈骗保和医疗乱象的打击整治力度,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意见》明确,规范医保执法检查,推行医疗保障“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根据定点医药机构的风险等级和信用水平,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确保监管效果。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对欺诈骗保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作出处罚处理。加强医保协议准入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医药机构区域布局,推进医保协议分类管理,将民营医疗机构药品、诊疗项目和耗材医保支付标准纳入协议内容,健全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增强协议的约束力。

《意见》要求,各部门、单位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履行医药卫生行业的审批、监管职责。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大整治和规范医疗乱象的工作力度,严肃查处不合理诊查、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对欺诈骗保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执业医护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定点医药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乱收费和不正当价格等行为。药监部门要依法查处与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相关的违法行为。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犯罪、涉黑涉恶人员及背后的“保护伞”,也是一项重点任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医保和药监等部门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后向同级公安机关移交;发现违法行为明显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专业技术检验鉴定。

据介绍,为使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山东省将发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推动建立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记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及时归集公示共享定点医药机构、医师药师、参保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的严重违法失信信息,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联合惩戒。

记者获悉,今年截至10月底,全省检查定点医药机构70233家,实现了定点医药机构检查全覆盖。全省共暂停医保协议2301家、解除医保协议1121家、追回医保基金1.75亿元,行政处罚232家、行政罚款838.59万元,向司法机关移交定点医药机构7家、参保人员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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