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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教育“戒尺”还师道尊严

钦州日报 2019-11-25 10:36 大字

书宛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全社会征求关于如何让教师更好地行使惩戒权的意见和建议。

惩戒手段作为一种教育辅助手段,可谓“历史悠久”,“教不严,师之惰”也深入人心,按理说大家都会理解教师对犯错学生进行惩戒的行为,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今年7月有报道称,山东一名中学老师因抽打逃课学生被投诉后遭解聘,随后还被列入信用黑名单,一时舆论沸腾,最后当地教育部门解除处罚恢复其岗位才平息此事。这仅是近年来教师行使惩戒权却被“反噬”的众多案例之一。

在当前教育环境下,教师的惩戒权似乎已“名存实亡”,有的教师甚至宁可与家长“踢皮球”也不愿再管。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首先,现在的家长大多已不再将学校奉为“教育神坛”,他们对孩子的关注度正不断提升,对学校教育有很强烈的介入意愿。其次,现在的学生与以前的学生相比,生理发育和心理发育更快,信息接收渠道更多,影响人格塑形因素更复杂,这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教师乃至学校教育在他们心中的权威感。再次,剧烈变革、高速发展的社会催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复杂的教育环境,校内教学活动不再被家长和社会无条件认可,这一变化在教师惩戒权上表现得尤为明显。

这次中央政府部门出手,准备对教师手上的“戒尺”进行规范化管理。征求意见稿通过严格划定的惩戒范围和逐步升级的惩戒手段,给教师赋权,同时通过规定几种“惩戒禁忌”,明确教师在管教过程中的责任边界,也规定了家长有配合的责任和提出异议的权利,力求让教师手中的“戒尺”科学有度。

惩戒是手段而非目的,这应该是全社会的共识,无论怎样操作都要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再次构建尊重学校教育权威性的社会心理,明确家长乃至第三方介入学校教育时应该是合理有序的,还应尊重某些彰显师者尊严且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比如行使惩戒权。当然,让“戒尺”更科学有度,提升教学水平,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重构社会心理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对惩戒权规范化只是第一步,针对地区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现实,精细化也要提上日程,这样才能让教师懂得怎样更好地使用“戒尺”,让学校教育更符合公众期待,为国家培养更加优秀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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