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走私“烟弹”,10人被刑拘 从国外买来在国内通过网络销售,涉及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上海等省市
查获的“烟弹”。(警方供图)半岛记者韩小伟报道
本报11月22日讯今年5月底,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区烟草专卖局接到举报,有人长期利用网络平台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而烟弹则是由“上线”从国外非法走私进口至国内,涉案金额巨大。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区烟草专卖局随即成立联合专案组,由鞍山路派出所进行侦查,11月22日半岛记者获悉,日前专案组成功破获“5·28”非法经营走私卷烟网络案件,该案涉及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上海等省市,目前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0人,其中检察机关已批捕8人。
今年5月28日,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区烟草专卖局接群众举报,称邵某长期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加热不燃烧卷烟销售,由张某、杨某供给其从国外非法走私进口至国内的烟弹,非法获利。
据了解,加热不燃烧卷烟俗称“烟弹”,是一种新型烟草制品,比普通卷烟短,需配合电子烟杆使用。因不需点燃,所以产生的烟雾量少。烟弹主要由烟草薄片制成,与传统卷烟一样,都属于烟草专卖品。我国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允许任何企业生产、销售和进口加热不燃烧卷烟,国内市场上销售的所有此类产品都是通过非法渠道进入的。
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市北区烟草专卖局接到线索后,判断案情重大,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决定由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鞍山路派出所进行侦查。
今年5月29日,专案组在市北区永嘉路将邵某依法抓获,在其车内当场查获涉案加热不燃烧卷烟79条,涉案金额9426.95元。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当场对其进行讯问,并根据举报线索于当天下午在流亭将杨某抓获。
至此,专案组拉开了破获“5·28”走私卷烟网络案序幕。
今年6月5日,专案组将该案主犯张某抓捕到案。侦查人员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张某、金某、李某三人长期利用购物平台线上或线下销售加热不燃烧卷烟,且案值巨大,其货源均来自黑龙江绥芬河市毕某、郭某(女)。
随后,专案组侦查人员深入调查取证,6月15日赶赴黑龙江绥芬河市,将毕某、郭某抓捕归案,7月4日将张某同伙金某、李某抓获。
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案情进展“势如破竹”,专案组工作人员继续深入查证,扩大战果。7月12日,专案组赶赴湖南株洲将张某一下线谭某抓捕归案,7月27日将邵某下线崔某抓捕归案。在调查中专案组发现,邵某另有一上线管某,其自2018年7月份以来销售大量非法入境的加热不燃烧卷烟,且案值已达到追刑标准,8月16日专案组将其捉拿归案,11月13日管某被依法判刑处理。
至此,以张某为核心的“5·28”销售走私卷烟网络已基本被摧毁。该案涉及山东、黑龙江、湖南、湖北、上海等省市,以及运输、仓储、销售3个环节,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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