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假”须兼顾企业和员工
新锐观察
□江苏胡建兵
山东省卫健委日前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该《意见稿》中有关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引发关注,被推上热搜。最终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会参考公众意见完善和细化后通过省政府发布。(《新京报》11月11日报道)
这几年,全国多个省区都通过“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规定,但从执行的情况来看,大多难以实施到位。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缺乏实施细则、硬约束不够;另一方面,现在各种假期太多太滥,许多企业无法承受,因而企业的配合意愿不高。企业不认真执行,有关部门拿企业也没办法。
所以,在制订政策时,必须兼顾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利益。员工当然希望能休各种各样的假,但也必须考虑企业的承受力。现在包括双休日在内的各种假期将近120多天,再加上“带薪年假”“共同育儿假”“陪产假”等等,在生产、经营、用工成本不断高企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实在承受不起。因此,有关部门不能只给职工发“福利”,而不考虑企业的承受力,更不考虑实施的可行性。
要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有关部门在制订严格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必须加强督查,只有让“独生子女护理假”执行到位,才能达到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不然,再好的政策没有可操作性,得不到执行,那只能让更多人失望,有失法律的严肃性。
另一方面,必须考虑企业的承受力,这假那假太多,势必增加企业的负担,企业经营受到影响,生存出现问题,那员工有再多的假又有何用?所以,在出台“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等政策的同时,应该兼顾企业的利益,或许可以考虑将“护理假”的成本,通过减免税收等方式进行消化冲抵,这样才能提高企业执行“带薪护理假”的积极性,使这一政策落实到位,增强政策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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