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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维权可就地起诉

青岛早报 2019-11-13 05:23 大字

日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警示,网购时,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第一时间与卖家联系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先通过电商平台投诉维权,仍无法解决可以向经营者所在地或第三方交易平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消协组织投诉。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在网购发生纠纷时,最好选择买方住所地或收货地作为管辖法院,以防因管辖问题产生较高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权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由此可见,消费者在网上购买货物,与店家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店家通过快递方式把货物送到消费者的住地,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消费者不用向店家所在地法院起诉,而可以向消费者自己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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