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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书

山东法制报 2019-11-11 17:18 大字

甲方(转让人):石峰,身份证号:3703211966****0634

乙方(受让人):朱佩桐,身份证号:3703041968****6838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债务人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原淄博庆伟建工有限公司)欠甲方劳务费本金人民币 942979.55 元及相应经济损失(以法院最终认定的数额为准)。

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将对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原淄博庆伟建工有限公司)的债权共计本金本金人民币942979.55 元及相应经济损失全部转让给乙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向山东帝景建设有限公司(原淄博庆伟建工有限公司)主张债权。上述转让的全部债权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相应数额的债务。

三、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人):石峰

乙方(受让人):朱佩桐

2019 年 11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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