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意见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评价发展质量 ◆现有工业企业要开展“亩产效益”评价◆落后产能等按先立后破原则逐步退出
□记者 方垒 报道
本报济南11月8日讯 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山东省近日印发《关于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用经济和环境“双指标”综合评价区域发展质量,大力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城市空间等结构布局,将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提质增效统一于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现有工业企业要开展“亩产效益”评价,并通过环保标准倒逼引导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将淘汰类项目、落后产能、技术装备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生产线等纳入新旧动能转换“替代源”清单,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逐步退出。对氧化铝、自备电厂、小火电等为高耗能产业配套服务的项目,在满足产业链发展匹配要求的基础上,不再布局新项目,并尽快将产能规模和布局调整到合理范围。2020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钢铁行业生产全过程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新上项目一律按照超低排放要求建设。
山东省将培育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绿色产业集群,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新建项目产能技术工艺、装备水平和节能减排指标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所有新上项目建设,必须满足区域污染物排放和产能置换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关停。
在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方面,《意见》提出,2020年基本建设完成大宗货物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的铁路专用线。沿海各市特别是环渤海各市要严格落实禁止重型柴油货车运煤集港政策。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合理布设联合执法点,建立常态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机制。
为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意见》提出,要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全面完成煤炭消费压减任务,2020年年底前,大气污染防控重点区域不再新增燃煤机组装机容量。7个传输通道城市全面兑现清洁取暖承诺,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烟台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严禁市场再销售散煤。因地制宜规模化发展风能、太阳能、核电、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到202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发电装机达到3338万千瓦左右,有效降低火力发电比重。
《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城镇环境基础能力建设要求,到2021年,城市和县城建成区基本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大正在运行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改力度,确保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行、渗滤液安全处置。同时,运用市场手段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2020年实现处置能力与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基本匹配。
值得关注的是,山东省还将加快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制定全省绿色金融发展实施意见,发挥财政资金、环境权益交易市场等作用,撬动和激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产业,提高绿色金融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同时,强化环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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