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支付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从11月开始,山东开始实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确保群众年内享受待遇。11月5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新政实施后,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关键词:保障对象
只包括城乡居民,城镇职工不享受
根据此次新政,保障对象主要为参加山东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需要注意的是,此次保障对象是患“两病”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城镇职工。对此,省医保局副局长仇冰玉解释,主要原因是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政策架构不同,职工医保基金筹资机制是统账结合模式,其门诊统筹和个人账户资金基本可以解决门诊用药问题。但居民医保筹资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方式,居民医保不设个人账户,门诊统筹水平相对较低,对需要常年用药、费用相对较高的慢性病患者来说,门诊用药保障能力不足,需要完善制度加以解决。新政要求,“两病”患者需在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诊断确认,目的是既方便“两病”患者就近确诊,又保证诊断的准确规范。
关键词:报销水平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新政实施后,将以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为依托,将“两病”参保患者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政策为:一是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是起付线和封顶线由各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两病”门诊用药情况设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可分病种设定封顶线。三是对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适当提高封顶线。要求“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按国家新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所列品种和山东省过渡保留品种,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选用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中选药品。
仇冰玉解释,规定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是为了保障基层困难群众用药需求,基层患病群众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购买价格较低的药品也能报销,同时引导更多群众能在基层就诊用药。
规定两病可分设封顶线,主要是指对统筹能力较低的市,可根据其保障能力和两病用药的负担大小设定不同的封顶线,以更好减轻糖尿病患者费用高的问题。尤其是对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疾病的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其医疗费用较重,可提高封顶线,以减轻其用药负担。
关键词:政策衔接
已纳入门诊慢性病或特殊疾病保障的报销水平不降低
记者了解到,为解决高血压、糖尿病两病患者中并发症的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此前各地出台了“门诊慢病或门诊特殊疾病患者”医保政策,其待遇水平同于住院或略低于住院,高于门诊统筹,也高于现在出台的“两病”普通患者待遇水平。为保持制度的连续性,此次出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要求政策之间保持有机衔接,确保享受较高政策的患者待遇不降低。但同时也规定,政策界限要清晰,政策间待遇不能重复享受,费用不能重复报销,享受了门诊慢性病待遇的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不能同时享受此次“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关键词:处方延长
“两病”患者一次处方量延长至1-3个月
糖尿病患者需长期服药,三天两头到医院开药,麻烦不少,对此,山东省此次完善了“两病”门诊用药长期处方制度。按照处方管理办法,一般处方量不超过2周,但此次新政提出探索对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一次处方量可以延长至1-3个月,同时进行连续的处方配送。符合条件的患者,此前每两周就诊一次,一年需要24次到医疗机构往返诊疗,如果延长为3个月的长期处方,一年之中只需要到医院4次,这样可以大大减少群众跑腿跑路的成本。实行长期处方制度的同时加强用药患者跟踪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避免重复开药。
(本报记者范俐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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