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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启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 2020年12月底前开展验收工作

大众日报 2019-11-05 09:44 大字

□记者 常青 报道

本报济南讯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方案。方案要求,要按照“雨天不踩泥、晴天不起土”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采取多种形式,硬化农村通户道路。到2020年年底,基本实现全省农村通户道路硬化。

方案要求,除纳入近三年内搬迁、撤村并居、社区和城区建设规划的村庄,以及远离村庄的散居户(15户以内)和常年无人居住户外,剩余行政村全部实施通户道路硬化。2019年年底前,全面启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并完成10%的剩余建设任务(按行政村数量,下同);2020年,全面推动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程实施。其中,2020年6月底前累计完成60%的剩余建设任务;11月底前全面完成剩余建设任务,基本实现农村通户道路硬化;12月底前组织开展农村通户道路硬化验收工作,全面总结评估实施效果。

方案提出,要做到农村通户道路建设规划与村庄规划有效衔接,与撤村并居、村庄建设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生态风貌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对近期拟实施绿化、路灯、排水以及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村庄,应与通户道路硬化统筹考虑,科学安排,避免“前建后挖”,造成投资浪费。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引导扶持、村级组织具体推进、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鼓励农民共建、共管、共享。另外,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不同村庄的经济条件、自然环境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硬化方式及标准,合理选取硬化材料,有条件的村可以采用较高标准,经济实力较弱的村可以采用块石、卵石、红砖、预制砖、风化料、建筑废弃料等建筑材料实施道路简易硬化。

为保障目标任务的完成,方案提出要落实主体责任。各市、各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建立以市、县级为主的财政补贴机制,制定具体奖补政策,市、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奖补。充分调动农民群众自愿出资出劳的积极性,鼓励社会各界进行多种方式的捐资捐助。同时,各市政府、省有关部门要利用定期督导巡查、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实施进度、资金落实、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监督,严格落实奖惩措施,确保农村通户道路硬化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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