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以《决议》落实赢得社会各界广泛支持
9月27 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这是山东省检察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通过人大决议加强检察监督,是在我国宪法框架下,探索通过人大监督促进检察监督的一个创举。早在10年前,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加强检察监督的决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再次通过决议,巩固和提升立法、改革和实践成果,对促进和推动检察工作、实现检察制度的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时代意义和现实意义。
决议的宣示功能得到充分彰显。10年前,决议制定,面临的是一个改革尚未完成、制度正在建设的状况,三大诉讼法以及检察官法、法官法正在酝酿修改,许多检察改革措施尚未完全落地,检察监督面临的问题和困难颇多,检察机关希望通过决议的形式促进改革、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 而这次,面临的则是一个基本成型的检察发展态势,三大诉讼法和两法修改完成,诉讼制度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司法责任制改革均宣告完成,高检院对新时代检察工作指导方针和目标定位十分明确,为决议的制定提供了很好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下转第二版)
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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