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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企业“一对多”为部门“多对一” 山东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大众日报 2019-10-25 09:45 大字

□资料:方垒 制图:马立莹□记 者方 垒

通讯员张润泽报道

本报济南讯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营商环境,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山东省建设工程竣工将实施联合验收,验收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

《意见》所说“联合验收”是指建设项目完工后,将由各行政主管部门分别独立实施各类单项验收的模式,转变为规划、土地、消防、人防、城建档案及建设条件落实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作出联合验收决定的新模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部门联合,企业可以一次完成验收,极大地简化了程序、减压了环节、压缩了时限,提高了验收工作效率。

根据《意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全省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联合验收将按照“自愿申请、一窗受理、一家牵头、集中组织、统一流程、一张清单、一套材料、限时办结”的原则,提升验收服务监管效率和质量,确保全省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其中社会投资工业建筑工程为10个工作日),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意见》提出要对联合验收的申报材料进行精简,由各市统一编制联合验收事项共用材料清单、专项材料清单和现场查验事项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或在相关工作中已收取的材料、产生的审批结果、批复,一律不再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原则上只能要求申请人提供1份,因存档等需要若干份的,由部门自行复印;需现场查验证照原件的,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复印件,由部门自行复印。

《意见》理清了联合验收工作流程:一窗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分送相关部门审核材料并汇总材料总审核意见,约定时间统一组织到场查验并出具联合验收结论意见。对现场查验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告知建设单位整改或重新申报。牵头部门要根据联合验收部门材料审核和现场查验情况出具联合验收结论意见文书,联合验收部门不再单独出具确认文书。

此外,要加快推进全程网上办理,全面推行测验合一,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对于体量大、工艺复杂、技术难度高的项目,要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积极提供验前指导服务,发现问题一次性告知,现场查验时落实整改情况,不断提升验收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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