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黑社会组织组织者被判刑25年
新华社济南10月16日电在山东各市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刑事犯罪219起,造成有的被害人实施自杀行为;“套路贷”放款近500万元,通过签订虚高借款协议或合同收获2000余万元;人数众多、行为恶劣、后果严重……15日,山东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鲲鹏等2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一审宣判,组织者李鲲鹏被判处25年有期徒刑。
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李鲲鹏以其为实施违法犯罪而成立的“天鹏商会”“天晟金融”为依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利益,逐步形成了以李鲲鹏、王宏鹏、陈上帅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浩、孙志勇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快速放款、低利息、无抵押为诱饵,吸引16至28岁之间无经济来源或者经济尚未完全独立、易上当受骗的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或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群体借款,并诱骗、逼迫借款人签订明显超过本金的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虚假给付事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李鲲鹏有期徒刑25年,判处王宏鹏有期徒刑24年,判处陈上帅有期徒刑22年,并均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25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新闻推荐
在“净网2019”专项行动中,江苏省泗洪县公安局成功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1905”特大跨省网游盗号案,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涉案...
山东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山东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