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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新房竟另有其主 双方见面蒙了 山东盛地与建筑方存纠纷,致陡沟街办北桥山景苑小区20余处房屋“一房两卖”

济南时报 2019-10-16 14:10 大字

北桥山景苑小区 本版照片均由见习记者陈元昊 摄 开发方与建筑方给购房者样式不同的购房合同

看到买了三年多的楼房建起来,李华心里有了更多盼头。然而,不久前他和家人一起前往104国道旁陡沟街道北桥山景苑小区看房时,却遭遇了让其难以置信的一幕:另外一名购房者也拥有同一套房的钥匙和购房合同。不仅李华,小区还有不少购房者也遭遇了“一房两卖”。14日,陡沟街办相关工作人员称,他们已对此成立房源调查组,调查发现,起因是小区开发方山东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盛地)和建筑方存在纠纷,双方各自对外销售房源,导致“一房两卖”现象,下一步将介入协商。

一房多卖:买完房子三年后偶遇同一房屋购房者

“我听朋友介绍,市中区陡沟北桥山景苑小区有楼房在售,当时我也确实有购房意向,就去看了一下,没想到,那里房子每平方米只有三四千元,比其他楼盘价格低不少,跟家人商量后直接全款买了。”李华说,他将钱款全部给了一名吴姓男子。

2016年,李华签订“购房合同”,其中房屋出卖人甲方为北桥山景苑。合同最后有“济南市市中区陡沟办事处北桥村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山景家园合同专用章”字样的印章,且签有一吴姓男子名字。

李华回忆,直到今年4月,吴姓男子给了他一把所购房屋钥匙。“有一天,我去看新房准备装修的时候,遇到了售房人员也带着另外一名业主在看我的房子。当时很诧异他们会有家里钥匙。那名业主也很纳闷,为何我也能打开房门。”双方通过对比购房合同发现,他们均交钱购买了同一套房。

不同的是,那名业主的购房甲方为“陡沟街道办事处北桥山景苑”,其印章名称为“陡沟街道办事处北桥·山景苑合同专用章”,其房款支付给了山东盛地售楼中心。

记者调查:20余户房被“一房两卖”且合同样式各不同

截至13日,北桥山景苑小区已有8栋居民楼建设完,部分楼座还有施工迹象。据了解,该小区目前是山东盛地与陡沟街道办事处北桥村委会联合建设开发的,共1216户。记者走访得知,有不少购房者是从吴姓男子处购买的房产,且大多数都是买的一号楼的三、四、五单元,这也是小区出现“一房两卖”最多的楼座。目前,该楼共5个单元的大门均被开发方山东盛地封闭,所有购房业主暂时不能随意进入。

相关业主成立了维权群,对比业主提供的两份购房合同发现,其封皮颜色、盖章、房屋出售方均不同,但其所卖的房间号却一样。据统计,目前有20余户房屋存在“一房两卖”现象。

记者注意到,在小区大门口处的通知栏及售楼处门口,均贴有相关通知。通知称,北桥山景苑所有房屋买卖、转让等行为,均请购房者到营销中心登记,由开发公司确认后再进行。所有个人、团体、公司等未经营销中心办理手续并盖章确权的行为均视为无效行为,开发公司均不承认。山景苑营销中心是开发公司设立的唯一销售及收款单位。该通知盖有“山东盛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

追其缘由:开发方与建筑方有纠纷各自对外卖房

为何会出现“一房两卖”现象?对此,山东盛地与自称是建筑方的吴姓男子各执一词。据介绍,北桥山景苑小区工程根据双方相关合同约定,山东盛地对30%的建成房屋拥有产权,建筑方对70%的建成房屋拥有产权。对于一号楼的拥有权分配上,一、二单元为山东盛地所有,三、四、五单元为吴姓男子所有,双方也均对此表示认可。然而,由于双方在具体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导致一号楼多处房屋重复买卖,且一直无法完工交付。

对此,吴姓男子称,“施工过程中,开发方多次阻挠我继续建设楼房,以楼房还没建设完工为由,不允许购房者擅自进入小区。他们还售卖了根据原先合同约定属于我个人的产权楼房,不仅如此,他们还重复售卖了自己的楼房。”

山东盛地并不认可吴姓男子的话。该地产房源管理相关负责人则称,“建设方因后期建设资金不到位,造成小区无法按期完工。我们支付了工程后期大部分费用,而建设方又不清账,还卖掉部分房源,造成‘一房两卖’。”负责人表示,“吴姓男子处理完工程账务问题后,我们会对‘一房两卖’问题进行解决。”

陡沟街道:已成立房源调查组将进一步介入协调

陡沟街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北桥山景苑小区是陡沟街道办事处于2013年5月启动的北桥村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之一,也就是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建设的小产权房。对于小区出现“一房两卖”现象,9月12日,街道办事处由内部工作人员组成房源调查组,前往北桥山景苑小区现场,召集开发方、承建方和购房者等相关各方进行调查了解。

“北桥山景苑小区确实存在‘一房两卖’现象。”该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已向上级部门反映该问题,并建议购房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确定住房产权。“近期街道办事处会联合相关执法部门,针对购买者要求的停售小区房屋的问题作出决定,尽可能地先停止盛地房地产与承建方的售房行为。”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玉路表示,对于开发方和承建方的纠纷问题,没有重房的业主可以起诉开发方逾期交房,并要求相关赔偿。对于重房购房者应向付款方提起相关诉讼,返还全额购房款。(见习记者陈元昊 新时报记者丁国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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