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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推出33项财政“放管服”举措 政府采购将像“网购”一样方便供应商信用好 将不再向政府缴保证金

济南时报 2019-10-15 14:02 大字

时报10月14日讯 (记者曹茜)14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财政工作流程再造、深化放管服改革情况进行介绍。继2018年推出31项放权措施后,山东省从“取消审核、下放权限、优化服务”三个方面,又推出了33项“放管服”举措,将从本月起陆续实施。今后,政府采购对诚信良好的供应商将不再收保证金。

在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方面,通过设立规范的非税收入项目识别码和缴款码,统一线上、线下缴款流程,资金收缴由“先票后费”变为“先费后票”,实现缴费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或“零跑腿”。为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从方便采购人角度出发,对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再造,提出了精简集中采购目录、提高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优化采购方式等16条改革措施,涵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以集中采购目录为例,按照采购需求一致性、应用普遍性、政策功能性等原则,将集中采购目录由原来的114项压减至38项,将分散采购限额统一提高到150万元,将集中采购目录内小额零星采购数额标准统一提高到30万元。

针对社会各界长期诟病的政府采购专家数量不足、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目前已优化调整评审专家入库管理方式,将原来的1至2年不定期接收专家入库申请,调整为可随时提交材料申请入库,不断扩大评审专家队伍,逐步降低评审专家“被围猎”的风险。同时,将部分项目选择性确认评审专家的审核权限,下放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而财政部门则不再审核。而针对社会反映的纸质票据印刷周期长、领用环节多等问题,如今已建立起了在线申领、实时核发流程,以电子票据代替纸质票据,变“工厂印制”为“系统生成”,减少票据计划印刷、申请领用等环节工作量,节约政府和社会成本。

本次流程再造,为有效管控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自由裁量权,引导供应商诚实守信,按照“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列出5种情形较轻的不诚信行为(这些行为虽未达到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但可能影响采购活动的顺利实施,损害政府采购效率),作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依据,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互联网+”贯穿了本次财政流程再造的全过程,推进互联网与财政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深入推进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互联网+监管”,在优化、简化、细化现有政府采购政策和业务流程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让政府采购像“网购”一样方便。在非税收入缴款方面,将以往缴款人“到执收单位领取纸质票据、到银行办理缴费、返回执收单位盖章确认”的“分散式”流程,调整为缴款人根据执收单位推送的电子缴款告知单,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多种便捷渠道缴费、线上领取电子票据的“一体化”流程。同时,改进缴库方式,依托财税库银联网系统,逐步实现各级非税收入无纸化、电子化缴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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