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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时候考虑“大货车超载入刑”了

南国早报 2019-10-13 15:32 大字

新锐观察

□山东王恩亮

10月10日傍晚,江苏无锡一高架桥侧翻,导致3人当场遇难,两人受伤。11日,无锡市政府办公室通报称,经初步分析,侧翻事故系运输车辆超载所致。(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11版、今日12版)

从当地通报来看,高架桥侧翻的罪魁祸首,不是桥梁设计和质量出了问题,而是涉事大货车超载所致。那么涉事大货车超载到什么程度?一言以蔽之,准载量不足50吨,却通过私自改装化身180吨的“百吨王”,这已大大超过桥梁设计时的倾覆系数。

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大货车超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甚至动辄超载几倍,也因此每年都会引发多起交通事故。人们不禁要问,大货车为何要超载?相关部门的治理为何震慑不住他们?在笔者看来,这两问正中要害。

至于为何超载,说白了,货车司机无非是为了减少运输成本,提高运输效益。由于超载是不允许的,有关部门在治理时就要依法课以处罚。但这种处罚以罚款为主,且罚款后立马放人放车,只会倒逼司机通过更多的超载去弥补之前的罚款。如此一来,超载愈演愈烈。

至于为何治理震慑不住超载行为,关键在于治理手段不够硬。针对大货车超载,有关部门只能依据法规进行处罚,而不能像治理醉驾那样有刑法“伺候”,注定会让大货车司机有恃无恐。

大货车超载愈演愈烈,已是道路、桥梁以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能承受之重,现行的交通法规已无法承载起治理它的重任,是时候考虑“大货车超载入刑”了。

事实上,针对危险驾驶罪,刑法不是没有动作。2015年11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非但将醉驾列入其中,也将客车严重超员和严重超速纳入其中。导致桥面侧翻的大货车超载问题,没有理由不向它们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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