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立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刘晓群)《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通过,为规范法律监督工作、补强检察工作弱项短板、优化法律监督工作环境等奠定了坚实基础。今天,省人民检察院召开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解读这一全国首份全面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文件。
在行政检察方面,决议规定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决议特别规定建立实施行政检察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综合分析行政执法、行政审判和行政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制度缺失、管理漏洞、失职渎职等倾向性、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定期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府、监察机关、法院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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