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数字经济园区建设省级示范园最高奖补500万元
本报10月9日讯(记者 张茜)日前,《山东省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出台。今天下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行动方案》提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1年,全省支持建设20个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和10个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目标。
《行动方案》提出,对符合要求、辐射带动性较强的省级示范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500万元,对具备一定资源优势、辐射带动性潜力较大的省级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分期奖补最高100万元。确定的成长型园区通过培育满足示范园区标准,经申报、评估后,奖补标准按示范园区执行。
据了解,省大数据局将通过组织综合评估,确定省级示范和成长型数字经济园区(试点)建设名单。通过遴选的园区(试点)建设期为3年,由省大数据局统筹安排阶段性检查工作,其中遴选后的第二年进行中期考核,第三年进行终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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