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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看病就医费用 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济南等省内10市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

山东商报 2019-09-29 11:19 大字

9月28日,山东省医保局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启动会,标志着试点工作在全省正式启动。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2020年1月—2021年3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试点城市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记者刘庆英

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

记者了解到,通俗来讲,DRG付费是一种医保基金为患者购买诊疗服务的支付方式,按照同病、同治、同质、同价的原则,根据患者的临床诊断、年龄、合并症、并发症等因素,将治疗疾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相近的患者划分到相同的诊断组进行管理。

患者治疗方法确定以后,医院、医生、患者、医保都可以知道要支付多少。因此医院本身的盈利模式会发生巨大变化,从过去的以销售药品和耗材为主的盈利模式,变成了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成本、提高医疗质量才能获利的模式,能有效的避免过度医疗,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费用,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

会上,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指出,价格、招采、支付是推进“三医联动”改革的三个有力手段。DRG付费改革又是支付方式改革中最复杂,技术性、专业性、管理性、系统性最强的改革。这次山东省同时启动1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改革工作,成为全国省级试点城市最多的省份之一。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工作,对推进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双控制”,切实保障广大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权益,保障医保制度长期可持续运行有着重大意义。

济南等山东10市开展试点

山东省此次首批选取省本级和济南、枣庄、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临沂、聊城、菏泽10个市开展DRG付费省级试点,计划用2-3年的时间,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断、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DRG付费和医院绩效管理体系,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并通过省级试点工作,制定出符合山东省实际的DRG支付标准、政策、规程,培养人才队伍,把试点城市打造成DRG付费的样板,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下一步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山东省DRG付费打下坚实基础。

2019年11月前,各试点城市要完成本地数据整理,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开展DRG分组维护映射,调整权重和费率等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考核评估。2020年1月-2021年3月为模拟运行阶段,各试点城市医保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医保部门要完成按月搜集整理、分析数据,修正和完善DRG分组规范和标准的工作,并接受省专家组的督导检查。2021年3月,符合条件的试点城市正式按照DRG启动实际付费,省医保局将启动试点工作专项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试点工作情况及下步工作安排。

青岛成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今年5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启动视频会议,介绍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的筹备情况和主要内容,按照一省市一试点的原则,公布了DRG付费国家30个试点城市名单。青岛市成为国家试点城市并率先开展DRG付费试点工作。

随着近年来医保数据的积累、经办能力的提高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山东省部分市也具备了大数据技术手段应用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条件,具备了基于大数据的按病种(病组)支付方式的基础,能有效管控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促进医疗机构医疗行为转变。目前,山东省东营市淄博市率先开展了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工作,临沂、滨州等市的部分医疗机构使用DRG对医疗质量、成本、绩效、学科建设进行评估、管理,在病案质量、分组技术等方面也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为下一步推动DRG付费试点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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