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举行学前教育立法听证会
学前教育立法关系到幼儿、保育教育人员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事关全省儿童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8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济南举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条例(草案)》中涉及到的有关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属性和建设、幼儿教育小学化问题、幼儿教师待遇保障、幼儿园收费标准等群众普遍关心的内容,成为听证焦点。
焦点一: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条例(草案)》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优先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偿委托举办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但不得举办为营利性民办幼儿园。”该规定是否现实可行?是否限制民办幼儿园发展?听证会首先对该项内容进行了听证。
“作为家长,我们希望本条规定可以得到贯彻落实。”群众代表李永亮首先进行陈述。他认为,该规定不仅能有效缓解目前家长中普遍存在的攀比心理以及由此带来的焦虑心理,能够有效缓解公办园短缺的情况,还对降低家庭生活成本、促进社会消费具有重要作用。
对此,山东女子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讲师王录平表示,公益性是学前教育的基本属性。然而,近年来民办教育一度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绝对主体,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出现了“入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现象。此条款可有效通过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来规范民办幼儿园收费,减轻教育成本。同时,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更好促进普惠、 民办幼儿园的发展。
焦点二: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
《条例(草案)》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幼儿园不得使用小学化教育方式、教授小学教育内容、布置小学教育内容的作业或者组织与小学教育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对此,现场引发热议。
山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学院副教授张小永认为,“小学化”倾向的实质是违背或超越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进行一种时间上超前化、内容上学科化、方式上成人化的学前教育,它将剥夺幼儿快乐童年、扼杀幼儿学习兴趣、打乱幼儿认知发展顺序、使幼儿产生无能感和挫败感,必须要杜绝。
幼儿家长司文喜在发言中提到,该款规定只能解决幼儿园内部的问题,而“小学化”问题并不是单靠幼儿园就能解决,政府、学校、社会、 家庭共同配合,才能给孩子一个轻松愉快的童年。为此,她建议《条例》实施过程中加强政府监督,尤其是针对私立幼儿园,及时干预早教行为,还应加强对校外教育机构的整治,给家长普及“小学化”的弊端,强化对幼儿教师的培训,把教学重心放在培养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学习习惯上。
焦点三:加强监督检查幼儿园收费,抑制过高收费
教育支出比例过高困扰着许多家庭,“入园贵”经常被幼儿家长诟病。《条例(草案)》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应当定期进行调整”,第二款提出要“抑制过高收费”。针对这条规定,陈述人积极建言献策。
陈述人马大山是一名法律工作者,同时也是两名幼儿的父亲,他认为该条规定虽实施起来有一定难度,但可行且有必要。该规定是对“过度”收费行为进行调控和监管,首先要给“过度逐利”定性,明确合理的利润幅度。他还建议对幼儿园的收费价格、相关协议等进行备案,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监督和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威表示,民办园收费是否规范合理,直接关系学前教育的公益普惠水平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她建议从两方面入手解决收费过高问题: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将“推动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纳入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查的重点内容,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制定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民办幼儿园收费原则、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作为条例的配套制度。本报记者郭延冉
新闻推荐
全力建设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先行地 山东省将为全国提供更多更成熟的“山东经验”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石鹏志)8月30日,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将抓住“流程再造”这个牛鼻子,支持鼓励...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