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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据信用水平对企业开展差异化监管 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将面临高频次抽查

大众日报 2019-08-30 16:48 大字

□记者杨润勤

通讯员柳强报道

本报济南讯山东省对经营异常企业实行重点监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增加抽查频次。这是山东省市场监管部门为推动企业诚信守法采取的一项制度。

记者在省市场监管局获悉,省市场监管局最近针对信用水平较低的企业公开抽取了一批重点检查名单,部署了本年度企业公示信息及经营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本次被抽查的企业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2017、2018连续两个年度年报中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合计三个数据项都填写“0”的企业,各以10%的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名单,分别抽取检查对象2.87万户、6.29万户。

据介绍,本次抽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原则,一次性对抽取的检查对象开展公示信息、登记事项、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广告行为检查、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和商标使用行为等6大类事项的检查。

企业出现哪些情况会被“列异”?省市场监管局相关专家介绍,根据《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企业出现下列4类情形时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一是未在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按有关规定,企业应当自应公示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三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据介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年报以及其他即时公示信息,包括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等违法失信信息。市场主体可不定期登录该系统查看企业的信用状况,防止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被“列异”,应当尽快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及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果届满3年仍未申请移出的,将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严重影响企业发展。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对企业年报、信用信息分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进行定向检查,是对不同信用水平监管对象开展差异化监管的具体实践。下一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逐步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抽查比例;对信用风险低的企业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行为的打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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