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有了明确标准换新车首选18万元以下新能源车新能源公车价格设限!
公务用车的话题,一直以来都是公众关注的焦点。日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细则》。按照这一细则,省级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
公车不能乱用多类公车使用范围获明确
据了解,上述细则所说的公务用车,指的是省级机关配备的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及其他按规定配备的车辆等。伴随着这一细则的出炉,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实物保障用车等公车的使用范围得以明确。
比如,应急保障用车则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社会安全等特殊任务”“参加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召集的紧急会议或公务活动,以及前往非公务车辆不便出入的重要场所”等。
实物保障用车,指的是用于保障符合中央和省规定的工作岗位选择实物用车的领导干部公务出行的机动车辆。按照上述细则,实物保障用车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正常公务出行”“本人到公费医疗指定的医院看病就医”“本人所在办公行政区域内上下班交通”和“调研、公务接待及外事活动”等。
引人关注的是,上述细则里还明确了实物保障用车的核定范围,包括:省属正厅级的正职主要负责人(其中,主要负责人为副省级的,为其分管日常工作的负责人);省纪委专职副书记、省委巡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省纪委秘书长;省人大、省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专职副秘书长。
公车不能乱配要配越野车需满足多个条件
据悉,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根据省级机关各部门(单位)“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工作需要等因素核定。比如,在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的核定标准方面,省级机关根据人员编制总量和工作性质可核定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和应急保障用车。其中,人员编制301人以上的不超过5辆,201人至300人的不超过4辆,101人至200人的不超过3辆,51人至100人的不超过2辆,50人以下的1辆。
按照上述细则,公务用车配备新能源轿车的,价格不得超过18万元(以补贴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而且,省级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可以适当配备价格25万元以内、排气量3.0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援疆、援藏机构及特殊行业,确需配备特殊用车的,可以适当配备价格45万元以内、排气量3.5升(含)以下的国产越野车。而且,越野车不得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另外,省级机关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应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
公车不能乱使公众可拨打0531-12345监督
按照上述细则,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和其他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统一标准进行喷涂。具体来说,机要通信用车(非涉密)、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统一喷涂“公务”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行政执法用车统一喷涂“行政执法”样式的标识和监督电话。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位置在车辆前车门两侧中间,监督电话为0531-12345。
据悉,省级机关将建立公务用车使用情况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在政务内网、公告栏等渠道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非涉密车辆具体使用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使用人等信息,按季度对每辆公务用车出车次数、行驶里程、油耗、维修保养、过路过桥等费用情况进行公示。(新时报记者赵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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