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山东省明年6月底前完成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
本报8月27日讯(记者 王彬)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实施流程再造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十条意见。山东省提出,2020年6月底前,推动完成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
意见提出,要优化机关内部工作流程,明确牵头处(科)室,实行“一口对外”,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服务效率。通过提前服务、容缺受理、数据共享、材料互认等方式,打破部门边界,构建跨部门横向连通的审批服务流程。建立跨层级纵向联动的服务模式,对重要事项、重点项目实行集中办公、上下协同、专班推进,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
意见明确,2020年6月底前,推动完成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立法工作。研究推动保障“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地方立法。2019年12月底前,组织清理一批滞后流程再造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2019年12月底前,建立事项、渠道、部门全覆盖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建立约谈制度,对在“放管服”改革考核评估、营商环境评价中排名靠后的市和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强化正向激励,对改革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意见提出,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2019年10月底前,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行使层级、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省、市、县“三级十同”。按照“一个窗口、一套材料、一张表单、一个流程”的要求,开展“一件事”主题式服务,2019年12月底前,推出面向企业和群众各50项主题式服务流程标准。持续“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3年内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再压减一半以上,办事环节平均减少一半,申请人提交材料平均减少一半,审批办理时限比承诺时限平均减少一半。2019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变相审批集中清理整治,制定省级部门权力下放具体方案,推动将省政府第320号令调整由济青烟实施的部分行政权力事项扩展至其他13市实施,推出第二批调整由济青烟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019年12月底前,市级涉企审批事项实行100%容缺受理,2020年起在全省推开。
此外,建设山东“一网通办”总门户,2019年10月底前,完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客服咨询、公共支付、物流快递等基础服务功能,实施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出入口向统一平台集中工程,实现事项受理、审查、决定、收费、咨询等全流程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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