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本报8月21日讯(记者陈彦杰)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自愿接受戒毒治疗,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最高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天,省公安厅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省禁毒办、省卫健委、省戒毒局联合发出的《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书》有关内容。
据了解,受多种因素影响,山东省还有相当数量的隐性吸毒人员未被发现,仍有一定数量的在册吸毒人员还在吸毒,对个人、家庭、社会带来的危害依然严重。
记者从《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书》中了解到,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违法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据此,凡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的,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公安机关还将协助其进行必要的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和社会救助。鼓励吸毒人员自愿接受戒毒治疗,依据有关规定,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同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将不予处罚。
《关于鼓励吸毒人员主动登记并接受戒治帮扶的倡议书》还鼓励阿片类吸毒人员主动接受药物维持治疗,鼓励吸毒人员家属、监护者等敦促吸毒人员接受戒毒治疗,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山东省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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