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追溯实施涉及退还多缴税款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19〕6号),请以下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19年1月1日以来多缴纳的税款(以下称退税)。
由于一些纳税人办理涉税业务时没有留下联系方式或者所留联系方式有误等原因未在名单中悉数列举,请见此通告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尽快办理退(抵)税(费)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市博山区税务局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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