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度上调基本养老金惠及济南52万退休人员
时报7月21日讯 (记者李栋印)7月15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确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山东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4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据了解,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是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5.07%,其中企业5.47%,机关事业单位4%。本次调整共惠及山东省675万退休人员,年需资金约128亿元。其中,惠及济南52.18万退休人员。
具体调整办法上,按国家要求,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以更好满足退休人员预期。其中:定额调整,主要体现社会公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统一标准,按每人每月增加50元养老金,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调整水平。
挂钩调整,主要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具体分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均按本人2018年底基本养老金的1.7%挂钩调整;第二部分,根据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各自特点,企业与缴费年限阶梯式挂钩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务层级挂钩调整。具体来说,企业退休人员根据本人缴费年限长短,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分段挂钩,对15年(含)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1.5元;16年以上至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元;26年以上至3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2.5元;36年以上至45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元;46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月增加3.5元。
适当倾斜,主要是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的调整水平,对达到70岁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多增加一定数额的养老金。201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元、30元和60元养老金;对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75和80周岁的退休人员,分人群再适当倾斜,其中:正常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90元、190元和360元;企业一次性补缴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70元、60元和120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0元、80元和80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目前,山东省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正稳步有序开展,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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