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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20条山东省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

济南日报 2019-07-19 11:20 大字

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范俐鑫 鹿振林)为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更快落地,尽快发挥效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 119号)于7月9日印发实施。今天上午,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等四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

根据意见,山东省基金管理将更加市场化。这次改革,不再设立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厘清了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赋予新动能基金公司在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上的自主决策权。

降低设立门槛,增强基金吸引力和竞争力。山东省按照“能降则降、能放则放”的原则,放宽放活基金制度设计。优化基金架构,将“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降低基金申报门槛,分别将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规模,由不低于50亿元、30亿元、5亿元,调整为不低于30亿元、10亿元、2亿元,具体设立规模由新动能基金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将基金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

放宽基金返投限制,将基金投资山东的比例由不低于基金规模的60%或70%,调整为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的1.5倍。同时,对基金所投资省外(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山东、被省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山东的,可视为省内投资。

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将引导基金出资产业类基金比例由20%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为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经略海洋战略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美创投基金,引导基金出资占比可以达到30%,省市县各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同时,放宽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省内的限制。

实施财政奖励,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在参股基金注册设立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的,按照投资进度和实际投资额的比例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共有政府投资基金255只,认缴规模3906亿元,实缴规模764亿元。在省级层面,截至目前,省级批准设立48只新旧功能转换基金,认缴规模24亿元,实现了“十强”产业全覆盖,其中16只基金完成工商注册,认缴规模10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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