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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0万买“养老卡”,想退款拖半年 民政部门:不能以日间照料中心名义销售产品,将核实此事

齐鲁晚报 2019-07-15 05:12 大字

王静(化名)与骏翔养老签订的协议书和市场监管所出具的调解书。去年5月,市民王静(化名)来到山东骏翔颐养山东大学居家养老服务站做销售,其间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花10万元购买了两张“居无忧”会员卡。工作人员称这张卡不但能享受居家养老、外出旅游等服务,每年还能按10%利率拿到“分红”。半年后,急需用钱的王静想退卡把钱取出,骏翔养老却要扣掉她的提成,这让她很不满。

文/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戚云雷实习生姜珊

会员卡没推销出去 自己先买了两张

王静今年58岁,家住黄台南路附近某小区,退休后平日闲来无事时喜欢跟着邻居、朋友参加一些投资理财之类的活动。去年4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她来到了位于山大南路的山东骏翔养老服务站。

“这是一家日间照料中心,看了之后觉得挺好,每个月有1200元的底薪,完成任务还有两个点的提成,就留在那儿做推广员了,其实就是销售。”王静说,她的工作主要是带人去店里办理一张名为“居无忧”的会员卡,只要她拉人到店里办卡或买东西,就算完成任务能拿提成。

王静说,刚开始她往店里带去不少人,但这些人都没有办卡或消费,由于公司规定推广员连续三个月完不成销售任务就要被辞退,她有点着急。这时,公司的工作人员推荐她办一张“居无忧”卡,这样再向别人推销时会更有说服力。“意思是我自己都办了,这个卡肯定好。”

“本来我打算投2万元左右,但是人家说投5万元更好,就按照他们说的办了两张5万元的卡。”王静告诉记者,按照工作人员的介绍,有了这张“居无忧”卡,就可以优先住公司的老年公寓,可以外出旅游,卡里的钱不但能随用随取,还能拿到10%的年利息,“相当于理财”。

花10万元办了两张“居无忧”会员卡后,王静相当于完成了当月的销售任务,顺利拿到了近2000元提成。

养老卡变“理财卡” 每月能领“分红”

记者看到,《山东骏翔“居无忧”养老服务》协议书规定,甲方(骏翔)应按合同约定赠送相应积分给乙方(办卡人)。按照王静购买的面值5万元会员卡,公司年度赠与最大消费额是4500元,五年的保值期限,保值价值是22500元,会员卡的实际总价值是72500元。

“购买会员卡未满两年,乙方提前解除合约,甲方应按会员卡的面值返还购卡款,甲方不赠送积分;购买会员卡已满两年,乙方提前解除合约,甲方应按会员卡的面值返还购卡款,同时甲方扣除所赠总积分的百分之三十。”协议就提前解约进行了详细规定。

王静说,刚开始公司工作人员向她承诺每个月都有分红,但第一个月就没能如期兑现,每个月的底薪也不能按数发放,算上销售提成,工作四个月她只拿到3000多元工资。工资发得少也就罢了,在9月底一次开会时,公司领导称公司开展了新项目需要集资,向她借款10万元。

记者看到,借条上写着:“今借到王××(王静真实姓名)现金人民币壹拾万元用于发展公司项目。本人承诺用款时间十二个月,支付年利率12%。”王静说,借条上借款人的名字就是骏翔公司的老总。记者注意到,借条上只有借款人的签字和手印,并没有骏翔公司的任何公章。

急需用钱想退卡 公司却要扣提成

2018年11月,因为孩子买房急需用钱,王静想把“居无忧”卡中的10万元取出来,没想到却被骏翔公司告知要扣30%的违约金。“扣30%的违约金就是3万元,当初说好的随用随取,现在不承认了,这不是诈骗吗?!”由于和骏翔公司协商多次未果,王静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王静告诉记者,她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帮她进行了调解。经调解,骏翔公司不再扣30%违约金,又改成了扣两个点的提成。“我去劳动部门咨询了,提成是我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拿到的,不应该再扣了,他们这样就违法了。”王静说,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协调下,骏翔公司答应5月底前把10万元购卡款退给她。

根据王静提供的消费权益争议调解书,记者看到,双方达成的协议为:由被诉方2019年5月底起诉投诉人,投诉人收到传票后到被投诉方处办理10万元“居无忧”卡退款手续,双方其他无异议。调解机构为历城区山大路市场监管所。

不过,从5月至今,王静一直未收到骏翔公司的起诉传票,而自己的10万元购卡款也迟迟要不回来。“他们还说要起诉我,那就起诉呗,咱走法定程序。但他们又没有起诉,有人劝我起诉,我哪有那些钱啊。”王静说,她现在也没别的办法了,只想尽快要回自己的10万元购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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