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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业电价下月起继续降低

山东商报 2019-06-28 10:01 大字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丁一凡)6月27日,记者从济南市发改委获悉,自2019 年7 月1 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与此同时,全省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自2019年7月1日起,降低山东电网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标准,其中销售电价电压等级不满1千伏用户每千瓦时降低3.33分(含税,下同)、1-10千伏用户降低3.20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3.08分。输配电价不满1千伏用户降低3.13分、1-10千伏用户降低3.01分,35千伏及以上用户降低2.89分。其余类别电价不做调整。

此外,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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