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合同专用章等公章作废声明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称“我单位”)特别声明: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的通知》(鲁政字【2019】31号)文件要求,原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更名为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原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合同专用章、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死亡证明专用章、诊断专用章、病历复印专用章,泰山医学院附属医院招标管理办公室、医学装备部、后勤管理部、查体中心、伦理委员会公章自6月20日起作废。自6月20日起,任何加盖上述印章的合同及其他文字材料等,我单位均不予认可,因此造成的不良法律后果我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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