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 今日山东> 正文

维修资金交存提前新房单项验收后就得交

济南日报 2019-06-14 11:31 大字

本报6月13日讯(记者 谷青)今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维修资金交存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下月起,购房人在新房单项验收完成后就得交存首期维修资金,因未按时足额交存导致的商品房使用纠纷,由购房者承担责任。

《通知》明确,开发项目各单项验收完成后,房企应通知并督促购房人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银行一次性足额交存,并领取《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而尚未出售的房屋及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交存的,维修资金暂由开发企业代交。企业代交的维修资金,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划转。开发项目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后,购房人持《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因购房人未按时足额交存维修资金导致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纠纷,由购房人承担相关责任。

新闻推荐

柴里煤矿创新党建活动载体,提高党建工作实效坚持党建引领 筑牢发展基石

本报讯(通讯员宋治国李庆永甘永)今年以来,山东能源枣矿集团柴里煤矿掘进综合工区党支部以实施“立党员标杆·树先锋形象...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