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把“得理不饶人”当做消费者的权利
□叶睿
近日,山东一名圆通女快递员为请求用户原谅下跪的新闻引发热议。因所送快递少了一个芒果,女快递员在赔偿给客户一箱芒果后仍被多次投诉,上门道歉反遭客户报警,之后民警写证明力挺快递员,并劝她“不必摒弃尊严请求原谅”,一句荡气回肠的暖心话,让不少曾接受过不公平待遇的服务者有了底气。
客户张某认为,丢失一个芒果就是快递的责任,随后将不满情绪变本加厉宣泄在女快递员身上。虽然这位客户收下了女快递员赔偿的一整箱芒果,但还是不依不饶四次进行投诉,由此才发生了女快递员被处罚2000元工资,无奈之下下跪的一幕。
这件事孰是孰非自有公论。笔者认为,切莫把“得理不饶人”当做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本是正当的,问题是在获得赔偿后仍穷追不舍断其生计,只会放大自己的“小气量”,铺陈在公众面前的只是“得理不饶人”的不堪。
如何对待他人尤其是服务者,是体现个人素质的最好表征。大街上、车站里、商店中,在我们生活的公共空间,随处可见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人员。如何与这些服务者和谐相处,现实生活中总会有人用或鄙夷不屑,或咄咄逼人,或冷言冷语的不尊重言行举止,展现让人不快的一面。扪心自问,这些服务者为生计辛劳工作,用付出点缀我们的生活,我们有什么理由对他们呼来喝去。即便是他们在服务过程中出现差错,也请记得“得饶人处且饶人”,多给予他人一些宽容。古人说:“和以处众,宽以待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要知道,在你轻贱他人的同时,也就轻贱了自己。
有些人把他人为自己提供服务当做理所当然,一副高高在上的样子,苛刻地要求不能出丝毫差错,却很少会反躬自问:当我为他人提供服务时,我会期望别人如何回应,这种期待恐怕不会是看到尖酸刻薄的模样。作为消费者,如果能与服务者在相互尊重前提下交流沟通,把此时的出错变为彼时的无错,在出现冲突前握手言和,不仅可以及时止损,保护双方的利益,甚至可以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如此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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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