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索债触刑律 涉嫌犯罪被起诉
本报讯替他人垫还信用卡费用并从中赚取手续费后,担心垫付的费用无法收回,便用强制手段收回欠款。日前,因涉嫌非法拘禁罪,陆某和陈某被包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的一天晚上,有一个人通过QQ号加江苏泰州的赵某为好友,这个人自称是山东的,说是通过某贴吧上的信息找到的赵某。这个人说他的信用卡有44000元欠款到期了,他会提供一些代还信用卡的人,让赵某去找这些人帮他还钱,等事成以后会给赵某500元钱的好处费。赵某答应后,山东委托人就来到泰州与赵某会合,在了解还款的基本流程后,二人一起坐客车去了南京。在南京无法找到人还款后,赵某与山东委托人又一起来到了合肥。在山东委托人联系了滴滴司机陆某后,山东委托人就离开了,留下赵某一人与滴滴司机陆某会合。
在与陆某见面后,赵某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滴滴司机陆某进行了商量,约定垫付其信用卡的费用,每代还1万元给予120元的佣金。谈妥后,一开始怕上当受骗,陆某先是垫还了14000元,垫还后顺利用POS机将14000元从卡里刷了出来,很快钱就回来到账了,可是在还另一笔10000元时,银行卡内已经没钱,POS机无法刷回,赵某怀疑是山东委托人将卡内的钱转走了,但此时赵某却无法联系上山东委托人,也无法向银行提供信用卡卡主的真实身份信息查询具体的钱财去向。
因担心所垫付费用无法追回,当天晚上19时许陆某将赵某困在自己的车内,并电话邀来自己的朋友陈某前来帮忙,试图逼迫赵某还钱。在将赵某控制期间,陆某两人将赵某带至滨湖某偏僻的郊区,用伸缩警棍殴打赵某后,强迫赵某赤脚站在水塘,并用赵某的手机拍摄下来,随后将拍摄的视频及照片发给赵某家人,让赵某的家人拿钱“赎人”。因赵某家人误以为赵某深陷传销不愿意还钱。当日23时许,陆某两人只得将赵某带至某宾馆看管。直到第二天中午,赵某家人答应在陆某与赵某到达派出所证明赵某不是身陷传销后才会偿还1万块钱,陆某才与赵某前往派出所解决债务纠纷。
包河区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陆某、陈某为索取债务,采取暴力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情节恶劣,其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且两人属于共同犯罪,陆某起主要作用,为主犯,陈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倪卫红 曾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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