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烟车抓拍到处理不超过10秒 全市首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系统在高新区上岗,预计下半年启用
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设施。
黑烟车智能识别监控平台。半岛记者李潇通讯员刘喜悦报道
本报讯近日,全市首套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在高新区上岗,对过往黑烟车辆进行自动抓拍识别,进行智能化远程监控管理。
现场,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已经安装上线运行,正在调式阶段。记者通过监控平台可以看到,车辆在通过高新区中欧国际城以南、火炬路宝源路交叉路口以西大约100米处的监控点时,冒黑烟车辆就会自动被识别抓取并上传到监控系统平台。据了解,首个站点的位置选择主要考虑到白沙河特大桥附近大型车辆多、流量大等因素。
据悉,该平台运用最新黑烟车识别技术和智能交通监控技术,通过多个智能高清摄像机实现车辆跟踪、视频识别、图像抓拍、补光控制等功能。具有高捕获率、高清晰度、高实时性、高识别率、节能环保等技术特点。同时,后台处理软件能够快速识别黑烟车,从车辆抓拍到识别、比对、处理,全过程时间不超过10秒。实现自动抓拍、快速识别,自动豁免清洁车辆等功能,自动筛选保存黑烟车照片、视频等数据,为加强执法监管提供科学准确的执法依据。“建设黑烟车智能识别系统,对于强化机动车污染监管、提升执法工作效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吕海峰说。
目前,该系统已经安装完毕,正在调试当中,预计下半年正式启用该系统。执法人员提醒车主,被智能识别系统抓拍车辆将严格按照《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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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保持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的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装置。
行驶的机动车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维修,处二百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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