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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生欺诈须亮出刑罚利器

南国早报 2019-05-23 17:48 大字

新锐观察

□山东何勇

5月22日,南京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通报称,当天,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董事长、南京应天职业技术学院原党委书记王中平和南京市应用技术学校校长张璟,因在办学过程中涉嫌诈骗犯罪被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同时,两人还存在严重的违规招生等行为。(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5月22日报道)

4月底,南京应用技术学校欺诈招生事件引发舆论关注。据报道,南京东方文理研修学院(民办培训机构),用南京市应用技术学校(民办非营利性技工学校)的名义招生,采取不实宣传、随意承诺的方式,无门槛招收了一批“五年制护理大专生”,还收取了每人每年1.6万元的学费。3年后,这些学生发现自己学籍是“家政服务”,根本无法直升大专。留给他们的路只有两条,考试进大专或接着读中专。而即便考上大专,学校也没有护理专业,只能转系。

涉事院校领导被刑拘,也算是给社会和相关学生一个交代。近年来,违规招生、违法办学事件层出不穷,究其根源,还是违法犯罪成本过低。从法律角度上说,对虚假招生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并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都明确规定,民办学校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教育主管部门大多只是把虚假招生行为当成一种教育乱象,给予行政处罚了事,很少有学校及其领导因虚假招生行为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要保障教育公平,维护教育秩序,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就必须严惩违法招生办学者,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这起欺诈招生事件能成为一个示范案例,这也是对一些打“擦边球”的民办高校的有力警戒:别以为招生吹牛就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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