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实施就业创业能力提升三项行动 对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贫困劳动力参加将给予生活费补贴
本报讯(记者丛民)日前,围绕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乡村振兴和经略海洋战略,全面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提高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能力,山东省决定实施“山东省就业创业能力提升三项行动”,即山东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培训行动、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
其中,“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广泛开展引导性培训、大力推进就业技能培训、创新开展农村实用型技术培训、积极组织创业创新培训、积极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全力做好技能扶贫培训。
该行动提出,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普遍、普及、普惠”的目标。对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登记有培训愿望的农民工,在1个月内提供相应的培训信息或统筹组织参加培训,实现转移就业前掌握就业基本常识,至少掌握一项职业技能。山东省将巩固提升贫困人口脱贫成果,以20个扶贫任务重的县、17个黄河滩区迁建县为重点,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和黄河滩区迁建劳动力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使其至少掌握一项就业技能。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且一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
“山东省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行动”主要内容则包括开展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推行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困难企业职工转岗培训等。
该行动提出,要完善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根据企业发展规划及岗位需求,按照专业分工,对企业新录用、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由企业或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适应培育壮大新动能、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企业发展需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
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企业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仅参加职业生涯公共课程培训的企业人员,按照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人均补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职业培训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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