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咋变更抚养人
案情简介:王某在与丈夫张某离婚以后,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离婚时,两人协议婚生女的抚养权归男方,但实际上,张小某一直跟随母亲一起生活。现王某起诉要求张某变更抚养权的同时,支付这几年女儿的抚养费。王某与张某商议未果,寻求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结合本案,孩子一直跟随母亲一起生活,虽然抚养权在父亲这,但孩子已经10岁,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愿选择抚养权归谁,这种做法更有利于保护孩子的权益。孩子之前的抚养权一直属于男方,但实际并没有抚养孩子,孩子一直由母亲抚养的话,男方确实要支付女方抚养费,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刘媛媛律师
山东天矩律师事务所律师,联系方式:18462058616。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医疗纠纷、民间借贷纠纷,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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