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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八注意

潍坊晚报 2019-05-22 09:07 大字

本报综合消息为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5月2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入网餐饮服务经营八注意》,提醒广大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注意八个方面要求。

主体资质要合规。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公示信息要真实。从事入网餐饮服务,应当在餐饮服务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

严把原料控制关。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做好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

加工制作要规范。在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工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设施设备常维护。定期维护食品贮存、加工、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

订单不得再委托。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线上线下同品质。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食品配送措施全。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不受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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