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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打击重点深化标本兼治压实工作责任 山东省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大众日报 2019-05-09 10:01 大字

□记者赵君报道

本报济南5月8日讯山东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加强协调配合,深化标本兼治,压实工作责任,努力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地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部署,推动扫黑除恶再掀强大攻势。

紧紧围绕督促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落实,青岛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联合研究制定了《青岛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对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过程中出现的责任落实不力、履职不力、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坚持分级负责、分类追责,《暂行办法》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设置了10种追责情形,着重追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贯彻上级要求等方面存在问题;对政法机关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设置了3种追责情形,着重追究在线索核查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办理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问题;对其他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管理机构未能履行扫黑除恶工作职责设置了4种追责情形,着重追究在履职监管不力、线索移送反馈落实不到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坚持多元查究、综合处理,《暂行办法》对需要追责的地方、单位和个人,采取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综治责任督导追究等方式进行综合处理。对存在《暂行办法》所列追责情形的地方、单位,由市、区(市)党委政法委会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情节轻重进行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实施一票否决权。对存在追责情形的地方、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由市、区(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由市、区(市)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上启下、深挖根治、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完善措施、补齐短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取得更大战果。”5月7日,淄博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扩大)会议上,淄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国祥说。

淄博市明确,要聚焦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攻坚,扎实做好案件线索核查处置,实现对区县专项督导全覆盖,深入开展重点案件评查,确保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高质高量整改到位。要强化措施、加快进度,进一步加大线索核查摸排、依法打击、重点领域综合整治力度,确保打得精准、打出声势、打出成效,切实做到除恶务尽。要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宣传发动,强化工作考核,高标准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任务,为全市转型发展、全面振兴、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压实责任,加大力度,形成声威,山东省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取得新成效。

以“收徒”为名纠集黑社会组织,菏泽“煤霸”九宗罪并罚获刑二十五年。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对上诉人吴建伟等人涉黑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驳回吴建伟等11人的上诉,维持原审对其定罪量刑。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串通投标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吴建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自2000年以来,被告人吴建伟以传授梅花拳为名陆续招收徒弟数十人,后又聚拢被告人尚超、侯重磊、张凯等社会闲散人员,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至2007年,逐步发展成为以吴建伟为组织、领导者,以尚超、侯重磊、张凯等为骨干成员,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串通投标、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控制菏泽医专、市立医院等多个单位的煤炭供应,获取大量非法利益;通过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逼迫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支付高额利息、低价出租房产;通过欺诈等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2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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