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实现“零跑腿”、“零提交”
记者 李红佳 报道
自5月4日起,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可通过网络提交备案相关材料
实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零跑腿”纸质证明材料“零提交”
5月4日起,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向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注册登录及备案信息上传端口,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材料确认、备案登记等,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实现“零跑腿”、“零提交”。
根据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和改进全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4日起,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向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注册登录及备案信息上传端口,此系统能够满足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备案申请、备案登记信息自动标注、备案信息查询和下载等要求。山东省辖区内需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食品生产企业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备案相关材料,实现企业标准备案工作“零跑腿”和纸质证明材料“零提交”。
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http://60 . 216 . 53 . 106:8080/ main)向企业开放后,企业可通过网上流程申请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企业在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后,对其标准中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内容,可填写并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前公示表》进行备案前公示申请,市卫生健康委对辖区内食品企业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备案前公示材料进行确认,确认后将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企业需接受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并自行修改完善;公示期满后,企业需填报上传《山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表》,市卫生健康委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
市卫生健康委对全市辖区内食品企业提交的符合要求的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申请材料进行确认后均转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http://www.sdwsjs.gov.cn /)“为民服务-查询服务栏目”进行备案前公示和备案登记信息公开。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对备案前公示及备案登记的企业标准信息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内容的进行举报和投诉。
同时,《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性质和范围。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将企业标准中食品安全相关内容材料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山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应当报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普通食品类企业标准名称或内容有保健、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或有严重歧义和误导性表述、不体现食品属性的不予备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特殊食品”申请企业标准备案的,应具备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企业标准备案不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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