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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庄应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农村大众报 2019-04-30 14:12 大字

农村大众报济南讯(记者刘真真)4月2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残联负责同志解读新近出台的《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办法》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2月22日,该《办法》经省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或者智慧城市创建工作相衔接,并与旧城区改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同步实施。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无障碍环境建设。另外,考虑到山东省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尤为薄弱的现状,《办法》规定: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办法》在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新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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