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堂中打闹受伤怎么办? 听听律师怎么说
小学、初中阶段的少年儿童,他们均有活泼、好动的特点,打闹、嬉戏不可避免,虽然现在学校不断普及安全教育,但学生受伤事件仍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人身受到伤害的,无论受伤轻重,作为家长一定特别着急,这种急迫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处理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静,注意合理取证、正当维权。严重的损害必然首先请求警方介入处理;一般的轻微的损伤可首先要求与学校一起对整个事件发生过程调查清楚,如果事发现场有监控录像,可以要求予以调取存留,如果没有监控录像,可要求学校现场目击的师生对事件进行还原调查,确认责任方,然后再根据事实情况,确定如何维权。
一般情况下,学生相互打闹导致受伤的,涉事的未成年人应根据各个具体行为有相应的责任分担,并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学校或教育机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需要看学校或教育机构是否尽到了教育职责。所谓“教育职责”是指:依法进行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人身安全日常教育的义务,包括应对自然灾害的教育、在特殊场所和地段的安全教育、饮食安全卫生教育、防止他人伤害及意外事故发生的教育等;所谓“管理职责”是指:教育机构为保护未成年在校学生人身安全依法应尽的安全保障和保护义务,包括提供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制度、制定防止未成年在校学生伤害突发事件的预案及妥善处理未成年在校学生伤害事故等。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的未来,其合法权益,国家设置了多重法律屏障予以保护,维权的依据、程序均有详尽的法律规定。家长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应使用法律维权,不可因一时情绪激动作出过激行为。新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软暴力”有了明确的规定,诸如恶意举报、诬告陷害、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等行为,均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理智维权十分必要,不能让受害者转变为“加害者”。
(山东恒岳律师事务所杨秀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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