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违法最高奖两千山东省治污有奖有惩 整改不力问责领导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于娜)今年6月起,生态环境部门将根据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危害程度等情况,给予举报人数额不等的奖励,最高奖励2000元。同时,为倒逼责任落实,存在整改不到位等情况,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县、市、省直四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这是记者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消息。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姚云辉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民众对环境质量提升的诉求不断增强,建立健全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势在必行。《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在受理举报过程中,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和期限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姚云辉表示,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关部门将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包括举报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行为,举报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行为等。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姚云辉还提醒,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同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个人信息)。对举报人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
据介绍,奖励举报和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属地管理。也就是说,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可以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域的环境违法行为,可向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接到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查处违法行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领取奖金。
“近日,生态环境部,省委、省政府同步通报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共对163名责任人严肃问责,其中,正厅级6人、副厅级23人、正处级53人、副处级51人、科级及以下3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3人次、诫勉谈话30人、通报批评1人、组织处理1人。”姚云辉介绍,除施行奖励措施外,山东近日还出台了《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暂行)》(简称《问责规定》),其中主要明确了8种量化问责情形,包括未按照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完成整改,环境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县(市、区),发生重大生态环境保护舆情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问题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边改边犯等情形。根据不同问责情形,分别对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中负有领导责任的镇、县、市、省直四级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奖惩结合,全面促进生态环境保护。
《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奖励金额
根据举报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关部门将分别给予举报人500元、1000元、2000元奖励
受理内容
包括举报擅自停运、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行为,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排污行为,举报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对生态环境规模化破坏行为等。
奖励原则
对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奖励首位举报人(以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登记时间为准);被举报方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按奖金最高项进行奖励(联合举报的奖金自行协商分配)。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被举报人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再次获得奖励。
信息提供
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违法事实以及反映排污情况的图片、影像等证据。同时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多人联合举报分别提供个人信息)。对举报人信息相关部门将严格保密。
新闻推荐
□本报评论员细数谭旭光的改革故事、奋斗经历,从潍柴动力,到山东重工,再到中国重汽,他走到哪里,就把担当作为、敢...
山东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山东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