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开版权盲区 这些知识要了解
宋宗金律师是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从2004年起从事知识产权行业至今,为上百家知名企业单位提供过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并在其中多家企业担任常年知识产权法律顾问,成功处理过大量知识产权案件,对商标 、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疑难案件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
宋律师介绍,人们说的“版权”在法律上被称为著作权,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还包括了商标权、专利权等 ,著作权有《著作权法》,商标权有《商标法》,专利权有《专利法》,都是对智力成果的保护。仅著作权一项,就包含了多种作品形式。
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0年12月26日,是一家以青岛、济南两地为核心,机构辐射山东省内、业务遍及全国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颐衡律师事务所是青岛市股权与创业投资协会理事单位、青岛投融资协会会员单位、中国海洋大学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军民共建单位。
自成立以来,山东颐衡致力于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专业化、多层次的法律支持。鉴于执业律师在业务上各有特长,通过整合,颐衡已经构建起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针对客户不同的具体需求,律所指派最适合的律师团队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在处理客户纷杂多样的法律事务时,颐衡律师发挥团队优势,满足客户多方需求。
目前,山东颐衡主要业务部门包括破产清算部、金融保险部、证券业务部、并购重组部、公司业务部、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部、刑事业务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部、争议解决部、医疗纠纷部、交通纠纷部、劳动争议部、税务纠纷部、知识产权部、海事海商部、国际业务部、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部、环保和新能源业务部等。
如今,互联网飞速发展,“人人都是自媒体”,很多人喜欢在各种网络平台上写文章,发布视频、图片等内容,有时难免会使用到一些来自网络的素材,如图片、视频等,其中涉及的版权问题就值得注意。
不少人以为,自己在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并非用于商用,就不构成侵权,这种观点其实是错误的。本期《律师来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宋宗金律师将分享与版权相关的法律案例和知识,提醒大家哪些版权“盲区”要避开,不要在不经意间踩了雷。
宋律师介绍,拥有版权的作品类型分为9种:分别是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宋律师介绍,不管是个人还是组织,创作的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作者就自动享有著作权,与作品是否进行了版权登记无关。
宋律师还列举了12种情况,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用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但要指明作者的姓名和作品名称。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城市信报记者 项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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