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课后服务”结束不早于17时 山东省发文征求意见,解决“娃放学没人接”难题
□记者张淑芬
生活日报4月22日讯22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日前,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共同起草的《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课后服务在上学日放学后进行,服务内容包括组织学生做作业,开展自主阅读、文体、科普、社团活动,以及户外游戏、拓展训练、劳动实践教育等,结束时间不早于17:00,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家长需求和季节弹性确定,一般不晚于18:30。
《意见》要求课后服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严禁学校借课后服务名义组织集体补课或教学;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参与课后服务。该指导意见指出,2019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段)课后服务全面开展,有需求的小学生全面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初中参照实施。学校因地制宜设计服务项目,根据各班级统计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和学生兴趣特点,采取分类编组的方式开展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学生参加。学校应与家长、学生签订告知书,学校、家长、学生三方签字,明确各方责任,告知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制度、内容和接送学生时间。各地师资力量、实施条件不足的,可通过发展社会志愿者、购买第三方人员和有办学资质机构的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鼓励社区、企事业单位提供人才、场所、设施等资源支持、参与学校课后服务。
开展课后服务经费筹措上,各地可按照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社会赞助等方式筹措经费。课后服务应保障公益属性。采取服务性收费予以补充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性原则,贫困家庭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全部免费。
课后服务性收费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社会志愿者补助、第三方机构服务购买等其他课后服务合理性、必要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主动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此外,还应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教职工在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质量和成效情况,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专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职工收入分配倾斜。将参与课后服务教研创新、工作量纳入教职工工作评价考核,提高广大教职工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针对上述指导意见,4月22日-26日,市民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反馈。社会各界可通过拨打电话0531-81916517或发送邮件至电子邮箱jjcshandong.cn进行意见建议反馈,时间为4月22日-26日。出自己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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